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 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类似条件的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同时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由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系列文件精神,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中介机构测算制定了《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4日。
一、网络方式。登录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公众互动”进入“民意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收)(邮政编码:23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字样。
三、传真方式: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51—62553153。
四、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6292521@qq.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