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向** | 浏览量 | 1678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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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农村盖房 | ||||||
信件内容 | 咨询:请问:农村在老宅基地上建房,因房子年久失修,现把老房子折掉重建,因找那个部门审批?个人准备什么材料? | ||||||
来信时间 | 2020-06-07 14:23:53 |
回复时间 | 2020-06-08 09:0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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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6-08 09:02:1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06-09 09:0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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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原则上可以翻建,但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情况请您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