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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向** 浏览量 1678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农村盖房
信件内容 咨询:请问:农村在老宅基地上建房,因房子年久失修,现把老房子折掉重建,因找那个部门审批?个人准备什么材料?
来信时间 2020-06-07 14:23:53
回复时间 2020-06-08 09:02:15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6-08 09:02:1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0-06-09 09:01:28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原则上可以翻建,但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情况请您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咨询。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 累计提交时间:
  • 1天0小时45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1天0小时8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向**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6-07 14:23:53
信件审核
  • 审核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6-08 09:02:15
  • 审核用时:0天0小时36分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06-09 09:10:43
  • 办理用时:1天0小时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