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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意见 压缩用地审批时间 实施城市生态修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8 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11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和城市“双修”工程等,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意见》指出,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将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天以内,促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运、早见效。

《意见》要求,开展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全省设区的市3年计划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7.2万个,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公共建筑配建、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0.2万个;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和地下人防工程等停车资源,盘活存量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兼顾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施划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

《意见》强调,实施城市“双修”工程。实施城市生态修复,重点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绿地、植被等,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到2021年年底,全省累计有2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主要易涝点和排水隐患基本消除。实施城市功能修补,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推动功能设施、公共空间、城市风貌、老旧城区等方面的修补,加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测绘、整治修缮、挂牌保护工作。在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中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推进共同管沟建设,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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