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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晶晶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绩溪路以北城东新村25幢104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18)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3689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晶晶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