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受理宋秋霆因购买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直管公房不动产登记申请(已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对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售直管公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复函》(宣国土资函〔2017〕309号)有关规定,现拟对宋秋霆所购房屋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确权并公告如下:
权利人 |
座落 |
土地权属 性质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用途 |
面积 (平方米) |
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
宣州区水东镇胜利路51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 |
83.39 |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受理地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联系电话:2020578)。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