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邢福妹土地确权申请,经审核该宗地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要求,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权利人申请确权的土地位于宣州区水阳镇雁翅社区雁翅街道,系1964年占用雁翅街道土地用于住房建设,土地使用权面积:40.42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受理地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联系电话:2020578)。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