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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中山路春归苑东组团(三期)6幢110室房地产权证遗失,证号:宣州字第0021818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志超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