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皖1802执2053号之三)的裁定结果,以及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1802执2053号之三)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皖(2017)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44715号 |
陈金昌 |
宣州区敬亭路华邦·锦绣华府20幢106室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