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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作者:唐华 发布时间:2020-03-12 15:25 信息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质效,近日,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人寿财险泾县支公司签订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协议,此举标志着泾县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具体实践。此项制度落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给群众或企业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无条件赔偿。

实行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将切实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保障登记机构、登记人员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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