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着力加强自然资源规划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审议、发布、解读、备案、清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实行全流程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所有环节都有制度可依。严格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制订的评估论证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集体审议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动态清理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了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办公室、信息编研中心、法规科及相关科室(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