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原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2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泾县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泾县中村(Ⅰ-3片)方解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泽宏0563---3035917
附件:
泾县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解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