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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红,宋红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昭亭北路盛宇湖畔4幢603室房地产权证遗失,证号:宣州字第00074213号、宣州字第0007421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永红,宋红梅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