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1802执恢206号之一)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802执恢206号)的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宣州商字第96847号 |
宣城市银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宣州区水阳江路以南银桥湾小区63幢206室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