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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溪路西城锦湖18-1幢1004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19)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2487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庆美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