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旭升、梅麦香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李旭升、梅麦香 |
房屋所有权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园路琥珀新天地西苑4幢3302室 |
102.08㎡ (房屋) |
住宅 |
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为李和平、梅麦香婚后 共有财产,现确认被继承人李和平的遗产由李旭升、梅麦香二人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权由李旭升、梅麦香按份共有,李旭升占25%产权,梅麦香占75%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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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87㎡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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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