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许再仙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宣州区中山后路中山新村11幢102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未能提供该户室原产权证明书,现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不动产系许再仙从原宣城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购得。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导询台
联系电话: 0563-20838900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
用途 |
许再仙 |
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中山后路中山新村11幢102室 |
67.53 |
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3.51 |
城镇住宅用地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