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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世木,童迎节于2012年购买汪维明,杨从华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阳江路以南麦莎广场7幢21室房产,现因保管不善,将汪维明,杨从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宣国用(2012)第382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世木,童迎节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