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
联系方式:0563-202057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张正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养贤乡军塘村 |
341802203004JC02001F00010001 |
124.84 (土地) |
农村宅基地 |
|
124.84 (房屋) |
住宅 |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