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皖0122执恢444号之二)的裁定结果,以及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0122执恢444号之二)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皖(2017)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00178号 |
安徽宣城天翔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宣城市宣泾公路东南、市交警支队考试中心西南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