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王兴政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杨柳镇春归西路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房地权第宣城字第00031030号、宣国用(2006区)第007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兴政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