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测绘中介服务和行政审批效率,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实现各类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根据《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宣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改革,建立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申请进入名录库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须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专业,且专业子项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测量和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并在测绘资质等级及专业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2.具有满足“多测合一”业务需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完整的保密管理体系及措施;
4.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未发生因出具虚假测绘报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二、申报材料
1.“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出具本市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4.主要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主要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附件3);
6.保密管理体系及措施证明材料;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5);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自愿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二份(核原件),于2020年12月24日前报送至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和测绘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审核通过后,在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录入名录库。
已被列入名录库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后期可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动态完善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核实工作由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动态管理
对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一经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撤出“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自撤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列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为取得“多测合一”名录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二)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者违法转包、分包测绘项目的;
(三)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或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四)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不符合该单位原有技术等级标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六)在工作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揽“多测合一”业务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因伪造测绘成果或测绘成果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涉及重大违法犯罪的,三年内不得列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并报信用监管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小峰 电 话:0563-3035929
联系地址: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鳌峰西路78号)
附件1:“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2:主要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主要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
附件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附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