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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狸桥镇东云村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宣国用(2010区)第044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元锋 2021年1月13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元锋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