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1802执恢408号之二)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802执恢408号之二)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皖(2016)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23316号 |
徐爱凤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与水阳江路金瑞中心城1幢2902室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