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落实涉企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自2021年1月7日起减免所有小微企业办理各项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精神,旌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张贴文件公告、口头宣传等宣传方式,并且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实行小微企业自主承诺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服务。
自2021年1月7日起,到旌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各项登记业务时,小微企业凭自主书面承诺方式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无需承诺紧凭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我县这一涉企政策的实行,将会减少企业和个体户的压力,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小微企业的活力,带动了全县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