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严斌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严斌 |
宅基地使用权 |
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睦马村后村组 |
160㎡ (土地) |
农村宅基地 |
申请人严斌申请继承其父严啟才遗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及《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19号),本登记机构于2021年2月19日,在该不动产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张贴不动产确权公告,公告30日期满无异议。根据申请人所述和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确认严啟才和邹玉兰的遗产由严斌一人继承,该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人拟登记为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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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