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缩减办件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优化证书附图方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附图页不再粘贴纸质附图,启用二维码记载房产分户图和宗地图信息。
二、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政务网、皖事通APP等方式查看相关附图信息。
本通告事项自2021年4月26日起在宣城市宣州区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内施行。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