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9)皖1802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的认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4.4.1条第4项关于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规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抵押权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1 年 6 月 15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18号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4号窗口
联系方式:05632838926
不动产权人 |
抵押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李群英 |
宣城希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宣州区经济开发区佳佳乐小区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