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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绿宝雅苑5幢503室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宣国用(2010)第18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东芳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