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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云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路希达小区A19幢601室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17) 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3597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云春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