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宣城市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土地确权申请,经审核该宗地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要求,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权利人申请确权的土地位于宣州区溪口镇溪口社区,系宣城市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原下属机构溪口木竹购销站于1958年1月占用原溪口公社溪口大队第五生产小队(现溪口社区团结组)土地建设宿舍,土地面积:907.60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受理地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联系电话:202057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