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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李灵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卜村路东方燕园7幢302室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宣州字第125829号、宣州字第125830号、宣国用(2013)004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国英 李灵敏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