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802执恢275号之一)的裁定结果,以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802执恢275号之一)协助执行内容,下列不动产权已转移,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皖(2018)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07956号 |
李德来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涛路以南、水阳江大道以西富山诗苑小区14幢305室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