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0)皖18破申11号)的裁定结果,以及安徽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书文号:(2020)皖18执破11号)的内容,法院要求协助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他项权利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他项权利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宣开他字第98398号/宣开他字第92268号 |
宣城希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抵押权登记 |
341802 800007 GB00011 F0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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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2号101室 |
两套房屋的两笔抵押权 |
宣开他字第98398号/宣开他字第92268号 |
宣城希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抵押权登记 |
341802 800007 GB00011 F00020001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北侧1室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