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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汉国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洪林镇七景村沈家边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17)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30092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汉国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