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郑爱娣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郑爱娣 |
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溪口镇金龙村枫桥组 |
110.44㎡ (房屋) |
住宅 |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确认该不动产为陈明海与郑爱娣婚后共同财产,现确认被继承人陈明海的遗产由郑爱娣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产权由郑爱娣单独所有。
|
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权 |
153.02 ㎡ ( 独用土地面积 ) |
农村宅基地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