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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宣州区昭亭北路以西昭亭雅苑2幢10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 皖(2018)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5457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桂凤 吴学军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