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财政资金> 专项资金情况>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003245169/201801-00054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09
索引号: 003245169/201801-00054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09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9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编研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遵循“谁主管、谁承办、谁复查”的原则。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根据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10月份前后会同有关科室(分局)组织提出下一年度规划编研项目及资金预算计划,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报市政府审批后列入城市规划编研专项资金预算。局综合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务室具体承办相关管理事务。

第四条  规划编研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纳入计划组织编制的规划、市政、测绘等编研项目;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估;

(二)规划编研涉及的组织招投标、专家评审、合同合法性审查、项目对接、调研踏勘、成果公示、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及实施过程中和后期费用;

(三)上级部门要求编制的其他规划项目。

第五条  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因城市规划需要等特殊原因,突破计划确需增加规划编研项目和经费的,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规划编研专项资金的划拨。采用按季预算申请拨付的方式,每季度末,由市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会同用地科、市政科、市管线办、财务室等依据规划、市政、测绘等项目合同进度提出用款计划,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申请核拨,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七条  所有规划编研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并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项目费用总金额、成果深度要求、交付时间、资金支付条件和方式等内容,作为资金支付的依据。财务室对合同资金支付执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实行一票否决;档案室在合同成果存档时,发现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及时通知财务室暂停支付项目款项。

第八条  建立规划编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九条  规划编研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规划编研专项资金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