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反馈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012-00057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2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012-00057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2
《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02 09:05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反馈意见如下:

一、意见反馈情况

住建局反馈意见1.多测合一不应包含房屋预测绘;2.将“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测绘服务委托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承担”修改为“建设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测绘服务委托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承担”;3.将“各部门共享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统一备案的测绘成果和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修改为“各部门共享测绘成果和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

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高新区管委会无修改意见。

二、意见采纳情况

市住建局意见1不采纳,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9号)要求,测绘事项包括施工许可阶段的房产面积测算。

意见2采纳,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测绘服务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或联合体)承担。

意见3不采纳,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9号)要求,凡未提交至“多测合一”共享平台的成果,相关部门不得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