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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012-0009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 文号: 皖自然资勘函〔2020〕66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012-00092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
文号: 皖自然资勘函〔2020〕66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5:05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有效解决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项目管理方式,确保矿业政策改革过渡期全省矿产勘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加强省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地勘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责任分工

(一)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编报地勘基金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新立和续作项目,下达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地勘基金项目和预算执行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地质勘查报告和经费结(清)算报告进行审查。

(二)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地调中心”)协助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勘基金项目日常管理,组织地勘基金项目中间检查和野外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绿色勘查。

(三)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基金中心”)协助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勘基金和项目经费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地勘基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经费结(清)算,编制地勘基金年度财务决算。

(四)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组织项目实施。提交项目地质勘查报告、储量评审报告和经费结(清)算报告(包括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按时汇交地质资料,开展绩效评价单位自评,对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负责人按各类勘查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任务计划。

二、深入做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衔接工作

(一)省地勘基金优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矿种的勘查。

(二)地勘基金项目合作投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规定执行,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除放射性矿产勘查项目可指定勘查单位承担外,其他勘查项目的承担单位要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确定。

(四)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铀、钍)、非金属矿产(晶质石墨、硫、金刚石、萤石、石棉、磷等)勘查项目以普查为主,煤炭矿产勘查项目原则上做到详查,煤层气、页岩气矿产勘查可控制到评价。

(五)新立地勘基金项目及市县级财政出资项目不得与已设矿业权、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和已取得的地质勘查成果重叠,同时要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提升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

(一)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矿产资源规划下达年度地勘基金项目立项指南,征集立项建议,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议进行论证,优选拟实施项目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告。符合承担地勘基金项目资格的单位依据公告编报项目设计。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打分方式优选拟实施项目的承担单位,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省地调中心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提交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纳入省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管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修改完善的项目设计分别提交省地调中心、省基金中心备案,作为项目和经费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省自然资源厅与地勘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勘查施工合同。省地调中心按项目实施进度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项目经费拨付申请,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提交省财政厅审批,省基金中心按照省财政厅的批复拨付项目经费。

(四)经批准的地勘基金项目设计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省地调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工作量调减的项目同比调减项目经费,工作量调增的项目不调增项目经费。

(五)地勘基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中间检查、野外验收申请后,省地调中心、省基金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间检查、野外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意见。省地调中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省基金中心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省自然资源厅对重点项目的中间检查、野外验收进行跟踪督导。

(六)地勘基金项目中间检查可与钻探工程部署论证、项目野外验收可与项目续作论证同步进行。对前期勘查取得重大进展、有望获得突破的项目,可以续作,但续作不得超过2次。

(七)野外验收合格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结题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地质勘查报告进行评审,对项目经费结(清)算报告进行审查,形成项目成果评审意见书和经费结(清)算审查意见书。

(八)经评审的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达到小型规模的,由省地调中心向储量评审机构提交储量评审。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时在省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更新勘查成果信息。

四、切实加强地勘基金项目经费管理

(一)省基金中心负责编制年度地勘基金财务决算,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报省财政厅。

(二)项目经费结(清)算报告由编制说明(项目概况,项目任务,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增减原因,预算执行情况,采用的预算标准和计算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项目中有外协业务费的,应当重点说明)和结(清)算表(详见附件1、2)组成。

(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经费是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财务核算是否合规,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项目结(清)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反映项目经费管理情况,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结(清)算审计表(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结(清)算费用构成表

附件2: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结(清)算申请表

附件3: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结(清)算审计表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