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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109-00072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皖自然资人函[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09-24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109-00072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皖自然资人函[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09-24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7:22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皖从事上述工程专业工作已满1年以上且在岗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自然资人〔2021〕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专业范围、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根据评审权限,省自然资源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省测绘总院(测绘局)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测绘中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程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标准条件、业绩材料和论文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初审等程序,分类登记成册,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送审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后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初审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和考核等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关于学历、专业要求。申报职称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凡职称申请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三)关于任职、考核年限计算。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1年的申报人员,其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四)关于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或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自然资源部门予以认定,省直和中直驻皖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认定。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五)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所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六)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报。根据皖人社秘〔2020〕90号文件精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申报,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申报时需提供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2020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七)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的原则,开展地质勘查、土地和测绘相关技能类职业(工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按《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精神执行,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八)关于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根据皖自然资人〔2021〕1号第十条规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执行,报送安徽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国资委)委托评审。

四、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2021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2份(A3纸印制,excel格式录入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35份(A3纸印制);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审核记录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各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

6.职称证书、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务聘书或文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学历(学位)、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

7.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并已正式出版)原件1份;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仅限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应承诺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工程师300元/人,中级工程师160元/人,评审费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务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收取、集中缴纳。

(四)评审材料实行集中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人员材料由各省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报送。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5日(工作日内受理,并提前预约)。个人报送、逾期报送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9室,联系电话:0551-62553229、62553223。

测绘中级工程师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龙河路2号安徽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51-65110345、65115004。

附件:

1.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

2.2021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

5.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8.审核记录表

9.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