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16:16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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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规划处、用途管制处:
现将《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4日
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评估对象
全省104个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 评估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补偿领域主动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依据我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
三、 评估环节
评估工作设定市局评估、第三方机构评估、省自然资源厅复核3个环节。
(一)市局评估。
权重:40%。
评估单位: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时间:2021年9月20日至10月5日。
评估方式:根据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及所辖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补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评估工作。
(二)第三方机构评估。
权重:60%。
评估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评估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5日。
评估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估内容,制定方案和指标体系,独立开展网上测评(不进行实地测评),主要评估基层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领域标准目录编制质量、目录信息发布情况、公开机制建设、平台建设情况等方面。
(三)省自然资源厅复核。
复核单位:厅规划处、用途管制处。
复核时间: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复核方式: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合成市局、第三方机构形成的评估结果后,由厅规划处、用途管制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评估成绩。
四、 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将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同时计入省自然资源厅年度综合考核政务公开部分分值,并按要求供其他考评项目参考。
五、 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全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通过枢纽调度系统(“五大系统”之一)对基层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按月进行跟踪督办。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完善基层民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把握和推进,切实增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加强统筹协调,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作,着力构建部门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请示报告,争取指导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协调做好牵头或配合工作,构建自然资源系统内外联动格局。
(三)严明评估工作纪律。评估工作主要依据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上信息公开情况和日常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不得要求评估对象报送材料,不得上门评估。承担评估任务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评估工作,及时固定采集数据、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评估结果要客观准确,经得起复核,符合评估对象的工作实际。各评估对象的评估成绩要有合理的区分度,最高分与最低分差不少于总分值的5%,达不到分差标准的将退回重新打分。各承担评估任务的单位要对评估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评估成绩。
(四)创建优秀典型案例。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此次评估过程中,要注意发掘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及时梳理总结,引领示范全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争年内全部达标。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择优推荐1-2个县(市、区)作为示范案例,于10月8日前将报送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省自然资源厅择优在全省范围推广。被推荐县(市、区)要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结,包括开展情况、典型做法和下一步工作目标。
各市要结合此次评估工作,对《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0〕133号)确定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补偿领域指引目录运行以来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盘点提出修改意见,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将汇总意见并适时修订完善。
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厅规划处、用途管制处复核结果请分别于10月8日、10月22日前报送厅办公室。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
联系人:胡聪;联系电话:0551-6255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