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和体系,进一步提高宣城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在全市争先进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信息工作年度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报送数量及要求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每月报送不少于3条,全年不少于60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不包含宣州区分局)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24条。
每月信息报送至邮箱(xcsgtzyj@163.com),未按要求报送至市局办公室进行统计的,一律不统计在内。
各单位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员,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局办公室。
三、计分方式
(一)基础分值
考评基础分值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
(二)加分项
1.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计15分, 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条)加30分;综合采用减半计分。
2.被省《信息工作交流》采用3分。
3.被省《政务要情》单用5分、综合采用3分,其中“问题与建议”栏目信息单用6分、综合采用4分。
4.被《报国办信息》单用5分、综合采用3分。
5.被省《专报信息》《信息参考》单用10分、综合采用5分。
6.被《安徽政务交流》单用20分、综合采用10分。
7.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条)加20分;其他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条)加16分;综合采用减半加分。
8.动态类信息被宣城《政务信息交流》单用2分、综合采用1分;专报或参考类信息被单用5分、综合采用3分。
9.被《报省办信息》单用3分、综合采用2分。
10.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条)加10分;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条)加6分;综合采用减半加分。
11、被市政府信息办采用计15分(如《安徽政务交流》、省《信息工作交流》、《政务要情》、《专报信息》、《信息参考》)。
12.被部、省自然资源主流媒体(含网站)采用分别计15分、10分;被市政府网站或《宣城日报》采用计10分。
(三)扣分项
1.每月未上报政务信息的,一次扣10分;每月少报1条在考核得分中扣2分,1-2个工作周及以上无故不报送政务信息的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未按时按质完成市局办公室重要信息约稿工作任务的,1次扣3分。
四、考评方法
(一)按月通报。每月定期汇总通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
(二)年度汇总。全年根据信息采用情况,确定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年度政务信息采用工作得分并排名。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考评结果评选表扬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年度先进集体,并从先进集体中推送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二)将按权重纳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双百”考核;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三)每月未上报的,第一次进行点名批评;第二次上报市局分管领导,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第三次上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凡年度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核未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六、附则
(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年度考评工作由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宣城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统计表
(科室) 单 位 |
累计 采用 总分 |
宣城市国 土资源局网站 |
报送条数 |
约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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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附加分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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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网站 |
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
领导批示 |
市政府信息办采用 |
其他媒体 |
部级网站采用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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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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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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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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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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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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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国土局 |
(科室) 单 位 |
累计 采用 总分 |
宣城市国 土资源局网站 |
报送条数 |
约稿信息
|
加分项 |
附加分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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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网站 |
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
领导批示 |
市政府信息办采用 |
其他媒体 |
部级网站采用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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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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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监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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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利用科 宏观调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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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和征地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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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绘科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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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科 地质环境科 地质环境监测和地灾应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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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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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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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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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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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高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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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发展中心 (测绘管理处)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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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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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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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