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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公众对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使用,实行出台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需解读并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是指具有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等情形之一,且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第三条  拟定重要政策文件,应同步编写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送审。根据需要制定解读方案。

第四条  解读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以及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解读材料内容由起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局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局办公室负责对重要政策文件有无解读材料进行审核。

第五条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是重要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牵头科室(单位)应会同相关科室(单位)进行解读,并确保解读材料合法合规。与市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作为牵头起草部门的应负责牵头解读工作,作为联合发文部门应配合牵头部门进行解读。

第六条  重要政策文件解读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会解读、新闻通气会解读、书面解读以及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一般由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发布。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政策文件的解读,一般由局新闻发言人或局分管负责人负责,也可以局名义书面解读。

第八条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