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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18〕24号)及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 〕 2329 号)文件精神,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事项为“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现将该事项办理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关于“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证照分离”有关工作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