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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业、杨琦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市区宣泾路东侧宣宝小区4幢403室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房地产权证证号:房地权宣城字第000415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宣国用(2008)第218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声明人:余庆业,杨琦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