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鸣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胡鸣 |
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鳌峰中路鳌峰新村2幢101室 |
82.69㎡ (房屋) |
住宅 |
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该不动产为胡明策、许春梅共同共有,现确认被继承人胡明策、许春梅的遗产由胡鸣一人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权由胡鸣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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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7.56㎡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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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