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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李爱珍)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03 14:43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李军于2014年购买李爱珍位于市区叠嶂中路37号农牧局宿舍202室,因保管不善将李爱珍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宣国用(2007)第344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军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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