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俊、付玉春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刘俊、付玉春 |
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洪林镇洪林村刘湾组 |
150.4㎡ (房屋) |
商住 |
该不动产原为刘德华和付玉春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确认被继承人刘德华的遗产由刘俊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权由刘俊、付玉春按份共有,产权比例各占50%。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54.72㎡ (土地) |
农村宅基地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