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书琴因继承下列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导询台 联系方式: 0563-2838900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何书琴 |
房屋所有权 |
宣州区双塔路三一·亚龙湾F14幢208室 |
58.07㎡ (房屋) |
住宅 |
根据申请人所述及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材料、询问相关当事人,确认被继承人谭振培的遗产由何书琴一人继承,故拟确定该不动产权由何书琴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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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1.79㎡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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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