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征收土地。同时明确,“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为保障我市城区商业、住宅、工业等成片开发项目顺利报批用地,我局组织编制了《宣城市金坝加油站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
为使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现将《宣城市金坝加油站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等可于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前向我局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及建议。
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63-2626932
附:宣城市金坝加油站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2年8月24日